转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3浏览次数: 2102
闽人发[2002]192号
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保证退休干部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研究,现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划归为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从2003年1月起退休干部按每人每年556元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其中属于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此项经费在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科目中列支。
二、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订阅报刊杂志、节日座谈、慰问探视、参观学习、老年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和退休干部福利费、厅级退休干部电话补贴,以及活动场所器材的添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必要开支等。
三、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从干部办理退休下月起安排,由省直各单位统筹掌握使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或违背规定发给个人使用。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当年节余可跨年使用。
四、省内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按安置地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原单位于年初一次性拨付给易地安置部门,具体拨付办法由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和易地安置部门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从2003年1月起执行。原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闽财事〔1995〕33号、闽人退〔1995〕11号)即行废止。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